《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被稱為"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重點處罰不設上限。污染源廢氣檢測結果已經成為政府監管及企業環保管理的重要依據。
須依據國家環境標準,對各類污染源廢氣(鍋爐廢氣、工業爐窯廢氣、水泥行業廢氣、汽車維修業廢氣、木質家具制造業廢氣、電子行業廢氣等等)進行專業檢測。
通過開展污染源廢氣檢測, 監測中心可為企業的環保管理、改善企業的廢氣排放狀況,保護大氣環境提供建議;為企業加強和規范環保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服務對象包括不限于已經投產并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廢氣排放的生產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