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氮化合物 AZO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與兩個烴基相連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為R-N=N-R。
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
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著色的奶油黃能誘發肝癌,屬于禁用;作為指示劑的甲基紅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腫瘤。有些偶氮化合物雖不致癌,但毒性與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為保護人類健康,提供消費者安全,荷蘭、奧地利和德國已經先后采取了強制性規則以禁止在消費品中使用含偶氮的著色劑。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也公布了2002/61/EC與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著色劑,禁止銷售用受限制含偶氮著色劑著色的商品。2002/61/EC與2003/3/EC指令逐步被編入各國法律,并分別已經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6月30日生效。在22種芳烴胺中,一種或多種芳烴胺內的偶氮著色劑(芳烴胺)含量應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編號為611-070-00-2的藍色著色劑在任何產品中的含量應限定在1000mg/kg以內。
目前AZO FREE偶氮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重要的品質監控項目一,也是生態紡織品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德國政府于1994年頒布的法令規定,凡是進入德國的皮革、紡織品必須進行AZO檢測,緊接著歐盟部分國家紛紛效法。目前歐盟禁用的二十四種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1、4-氨基聯
2、聯胺
3、4-氯-2-甲基胺
4、2-萘胺
5、4-氨基-3,2‘-二甲基偶氮
6、2-氨基-4-硝基
7、2,4-二氫基甲醚
8、4-氯胺
9、4,4‘-二氨基二甲烷
10、3,3‘-二氯聯胺
11、3,3‘-二甲氧基聯胺
12、3,3‘-二甲基聯胺
13、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甲烷
14、2-甲氧基-5-甲基胺
15、4,4‘-亞甲基-二(2-氯胺)
16、4,4‘-二氨基二醚
17、4,4‘-二氨基二硫醚
18、2-甲基胺
19、2,4-二氫基
20、2,4,5-三甲基胺
21、4-氨基偶氮
22、2-甲氧基胺
23、2,4-二甲基胺
24、2,6-二甲基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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