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從東莞回老家 弟無證替哥駕駛一死一獲刑
南方日報訊(記者/畢式明 通訊員/汪次安 劉三瑞)湖南省汝城縣徐某兄弟倆攜家眷駕車從廣東東莞市回家,途中弟弟徐某華看到哥哥徐某軍犯困了,在無證情況下替哥哥駕駛車輛,結果造成1死3傷的悲劇發生。日前,廣東省仁化法院以被告人徐某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2015年8月26日,被害人徐某軍駕駛一輛面包車搭乘妻子邵某艷和及弟弟徐某華、堂姐徐某蘭,從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出發回湖南汝城老家。第二天5時許,過了韶關市區后,徐某軍說很困了,沒有取得弟弟徐某華想過過車癮,就說由他來開,于是哥哥就將車交由弟弟來開。被告人徐某華駕駛近一小時,在106國道2175KM仁化縣錦江水庫路段,徐某華因操作不當碰撞左側路外的樹木,造成徐某軍經搶救無效死亡,徐某華及徐某蘭、邵某艷受傷和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仁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被告人徐某華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仁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并鑒于其與被害人是親兄弟關系,家庭情況較為困難,其父母與均需要被告人的撫養,加之其與被害人的妻子已達賠償協議,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被害人妻子還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尋求司法保護。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