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8號)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只有實際投入使用的倉儲設施用地才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在建工程階段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上一篇:
疫苗事件促進冷鏈物流發展
下一篇:
物流運輸設備逐漸走向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