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水污泥的處置與綜合利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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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焚燒后制磚或鋪路
焚燒是一種常用的污泥終處置方法,它可以破壞全部有機物,殺死一切病原體,并大限度地減少污泥體積。當污泥自身的燃燒熱值很高,或城市衛生要求高,或污泥有毒物質含量高,不能被利用時,可采用焚燒處理。焚燒在焚燒爐內進行,首先借助輔助燃料引火,使焚燒爐內溫度升至燃點以上,使污泥自燃,所產生的廢氣(CO2、SO2)和爐灰再分別進行處理。焚燒所需熱量主要靠污泥含有的有機物的燃燒提供。如果污泥的燃燒熱值不足以使污泥自燃,則需補充輔助燃料。
(4)填埋
污泥可單獨填埋或與其它廢棄固體物(如城市垃圾)一起填埋,填埋場地應符合一定的設計規范,其中需注意的是:①填埋場地的滲瀝水屬高濃度的有機污水,污染非常強,必須加以收集進行處理,以防止對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②應注意填埋場地的衛生,以防止鼠類和蚊蠅等滋生,并防止臭味向外擴散;③出焚燒灰的揮發性成分在15%以下時可進行不分層填埋外,其它情況均需進行分層填埋。填埋污泥時,污泥層厚度應小于0.5米,其上鋪厚0.5米的砂土層,交替填埋,并設置通氣裝置;填埋消化污泥時,污泥層厚度小于3米,其上鋪厚0.5米的砂土層,交替填埋;④在海邊進行填埋時,需嚴格遵守有關法規的要求。
(5)投海
在沿海地區可考慮進行污泥投海,投海污泥好是經過消化處理的污泥,投海地點必須遠離海岸。投海的方法可用管道輸送或船運,前者比較經濟。污泥投海在國外有成功的經驗,也有造成嚴重污染的教訓,因此必須非常謹慎。按英國的經驗,污泥(包括生污泥、消化污泥)投海區應離海岸10公里以外,深25米,潮流水量為污泥量的500~1000倍,由于海水的自凈與稀釋作用,可是海區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