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于制定相應的運輸條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及一旦發生事故便于施救,按危險貨物性質相近、運輸條件相同的原則,將危險貨物分為九類:一類:爆炸品;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三類:易燃液體;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七類:放射性物品;八類:腐蝕品;九類:雜類。
在運輸中,屬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的貨物具有與一般貨物不同的特性,因此,凡在運輸中,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貯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當危險貨物。
這些貨物的理化性質具有的爆炸、易燃、腐蝕、毒害、放射性,是這些貨物具有的內因特性。但是這些特性必須在一定的外因條件下才能顯露出來。在運輸中進行的裝車卸車、車內配裝、庫內存放以及調車作業、列車運行等,偶有不當就會造成內因變化的外因條件,招致事故的發生。
為了安全、迅速、經濟、便利地完成運輸任務,必須正確地判定什么是危險貨物,什么是非危險貨物,以免釀成事故,造成損失,影響運輸效率。
具體判定方法如下:
在《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列載的品名,均按危險貨物運輸。
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參考資料》中列載的品名,可按普通貨物條件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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