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上海市物價局對上海韓泰輪胎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韓泰公司”)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17.52萬元。
韓泰輪胎因價格壟斷案被處以百萬元罰款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將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嚴肅查處各種價格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查,2012年至2013年,上海韓泰公司在銷售卡客車輪胎及乘用車輪胎過程中,與上海地區經銷商簽訂了含有限定最低轉售價格條款的《特約經銷合同書》及《市場穩定化管理合同》,以終止合同或扣除市場規范保證金作為違反最低轉售價格條款的處罰措施。在實際經營中,為確保經銷商執行合同規定的最低轉售價格,上海韓泰公司向部分經銷商收取了市場規范保證金,制定了包含最低批發價的指導價格表以及市場規范公函,要求經銷商不得低于指導價格銷售產品。
上海韓泰公司與相關經銷商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價格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考慮到上海韓泰公司在調查前已主動停止部分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了反壟斷執法機構未掌握的部分證據,并及時退還已收取的市場規范保證金,主動減輕違法后果等情節,上海市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上海韓泰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217.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