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PET)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07.60.00.30。
美對華PET樹脂作出“雙反”終裁
2016年3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進口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作出反傾銷調查終裁,同時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阿曼的進口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作出反補貼終裁。
對中國涉案產品的裁決如下:遠紡工業(上海)有限公司和遠紡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104.98%;江陰市星宇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18.19%;騰龍特種樹脂(廈門)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114.38%;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05.75%;中國普遍的傾銷幅度為126.43%。另一方面,江陰市星宇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等15家企業的補貼率為6.83%;騰龍特種樹脂(廈門)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的補貼率為47.56%;中國普遍的補貼率為27.20%。